一、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属国家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和军人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骑缝章)。 (2)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需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批准,要求公民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急事急办情形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1)首次申请护照须本人亲自到就近的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不满十六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前往。 (2)现役军人须本人亲自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 四、工作时限 (1)普通护照首次签发的:15个工作日。 (2)急事急办的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护照 200元/本。 六、护照的有效期 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有效的普通护照,十六周岁以上的签发十年有效的普通护照。 七、温馨提示 (1)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2)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护照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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