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做好安排,以免签证失效或来不及申请签证而耽误行程。
(二)如实、完整、清楚地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须签名(未成年人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代签,并注明双方关系)。
(三)申请材料须真实而齐备。伪造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将被拒绝办理。
(四)如实回答签证官员的询问。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和国际惯例,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出示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并有权拒发签证而无需说明理由。
(五)签证种类、次数、有效期、停留期应由签证官员根据相关规定,同时结合申请人的请求而决定。
(六)领取签证时,申请人有责任核对签证内容。发现疑问应当即提出。
(七)下列情况所导致的后果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请注意避免:
1、未如实填写签证表格、签证表格填写不完整,或申报情况不实,而导致签证被拒绝受理的;
2、护照、照片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签证官员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而导致签证被拒绝受理的;
3、过早申请签证导致签证过期失效,或因故来不及办妥签证,而被拒绝登机或入境的;
4、签证办妥后由于自身安排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签证失效而不能使用的;
5、来华前未检查签证次数、有效期、停留期、护照有效期,而导致被拒绝登机或入境的;
6、其他由于申请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签证不能使用的。
|